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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 判决转租行为构成违约

作者:综合 来源:探索 浏览: 【】 发布时间:2024-05-16 09:19:05 评论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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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客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,新京报是新京报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?

2023-11-25 12:41记者 :郭懿萌    编辑:杨海

原告刘先生已经明确告知被告张先生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,但被告张先生仍将房屋进行转租,新京报任你博开户【Aurl:www.8233066.com】送888元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,新京报理应承担相应的新京报法律后果。

房东一纸诉状表示租客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转租 ,新京报租客却拿出一份上有房东妻子签字的新京报“同意转租协议书” 。一场“罗生门”如何收尾?新京报记者了解到,新京报近日 ,新京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)审结了一起涉转租的新京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,依法认定“同意转租协议书”上的新京报签字为他人所签 ,判决转租行为构成违约 ,新京报租客需承担责任。新京报任你博开户【Aurl:www.8233066.com】送888元

新京报 判决转租行为构成违约


新京报 判决转租行为构成违约

租客擅自转租  ,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

新京报 判决转租行为构成违约


2021年7月 ,新京报房东刘先生与租客张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约定刘先生将房屋出租给张先生 。合同约定 ,未经刘先生同意张先生不得擅自转租。此外,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,刘先生也曾明确告知张先生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。


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张先生未经房东刘先生同意,中途将房屋两次转租给他人 ,做起了“二房东” 。房东刘先生知晓后 ,通知对方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。张先生认为,转租是刘先生夫妇认可的,拒绝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。双方发生争执后 ,房东刘先生将张先生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,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张先生的违约责任。


庭审中 ,被告张先生辩称,其转租是经过刘先生夫妇同意的,并提供了一份“同意转租协议书” 。该协议书上,有刘先生妻子唐女士的签字。


面对这份自己从来没见过却有自己妻子签名的协议书  ,刘先生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,并主动申请进行笔迹鉴定。经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,证实签字并非刘先生妻子唐女士所写 。


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  ,原 、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 ,双方均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。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 ,原告刘先生已经明确告知被告张先生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 ,但被告张先生仍将房屋进行转租  ,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,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。原告刘先生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没收租赁保证金 ,于法有据 。


综上  ,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刘先生的诉讼请求。判决后 ,被告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驳回上诉 ,维持原判 。


法官 :如果确要转租 ,应注意转租期限不能超过剩余租赁期限


法官解析 ,在转租的情形下 ,房东可能会丧失对租赁物的控制,租客未经房东同意转租,房东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。因此,租客合规转租的前提条件即为经过房东同意  。


同意可以是事前同意 ,比如租赁合同中明文约定可以转租 ,也可以是事后追认 。若合同未对转租作出明确约定,租客可以在实施转租前获取房东的同意,或是在转租后取得房东的追认。另外 ,房东的默示同意也可视为追认 ,即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客转租  ,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,也视为房东同意转租。


本案中 ,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限制转租事宜 ,但租客张先生未经房东刘先生夫妇同意 ,将房屋进行转租 ,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。刘先生在知悉转租行为后,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张先生发出通知 ,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并要求解除合同,符合法律的规定。


对于房东来说 ,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转租事宜  。若房东一方同意转租的 ,应当关注转租行为 ,做好监管工作 ,比如定期审查租赁房屋的状况、审查转租合同约定事项是否与租赁合同约定有冲突、审查转租期限是否超过租赁期限等 。在房东知道租客转租后 ,有6个月的异议期,房东如若不同意转租,应及时提出异议 。


对于租客来说 ,在签订租房合同时 ,应当注意审查房东是否为房屋实际所有权人  。如果签合同的房东并非房屋所有权人,应当了解产权人对转租行为是否知情 ,是否需要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等,还需确定转租合同的租赁期限是否在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前,尽可能了解原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,避免承担风险。


另外 ,即使房东同意转租,作为“二房东”的租客在转租时需要注意转租期限不能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,虽然转租合同有效 ,但超出部分对房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,房东有权要求收回房屋 。“二房东”可能亦要承担转租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责任 。


新京报记者 俞金旻 郭懿萌 通讯员 胡明冬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军